欧盟、加拿大和中国对新资源食品的定义均以无人类食用或消费的历史为基础,强调新资源食品必须有传统食品所不具有的新的特征。由于符合新资源食品定义的食品种类众多,欧盟对新资源食品的类别做了具体规定。在范围上,欧盟的新资源食品不包括其它法规管理的食品或食品成分,如食品添加剂、调味品和提取溶剂在欧盟受专门的法规管理,因此,它们不属于新资源食品。
欧盟不仅具体规定了新资源食品的类别,而且对不属于新资源食品的食品或食品成分加以了确定,从而避免了与其他法规的管理相冲突。
审批
欧盟采取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的“实质同等”原则。
审批程序
欧盟实行“二级审批、多次决定”,先由食品初步投放市场成员国初审 ,再由欧洲委员会终审。允许产品可以有三次未获得通过的机会 ,若第一次申请被 14 个成员国反对 ,则申请提案提交到食品执行委员会 ,若被食品执行委员会反对 ,申请提交到欧洲理事会 ,若被欧洲理事会的反对 ,申请就会提交到欧盟委员会 ,由欧盟委员会最后做出决定。
审批结果公布
欧盟和加拿大都对新资源食品的审批结果进行正式公布。欧盟对审批通过和未通过的产品以决议的形式公布在欧共体的官方杂志上 ,同时将结果以信件的形式发给企业。